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gxls/2022-000022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1-01-06
发文字号: 沂供字〔2021〕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管理及禁限放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1-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供字〔2021〕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管理及禁限放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沂供字〔2021〕2号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沂水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好宣传教育,确保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有序、安全、良好运转,特制定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沂水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县社机关带头、各企业跟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禁限放区域划定

(一)禁放区域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

2.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

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公园、景区、湿地、山林、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8.庐山工业园区

(二)限放区域

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山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禁限放工作的意义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禁限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禁限放工作的开展。

(二)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管理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对系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其资质、进货渠道等,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销售的各类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格做好对各网点的日常监管,督促他们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设施,要求工作人员熟知火灾扑救常识,确保安全经营。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督导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销售店面醒目位置张贴《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沂水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通过口头传达、书面提醒等多种形式,宣传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明晰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和身体的危害,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禁限放相关规定。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室

政策联系人:王舰辉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鑫华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320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