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财政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沂财办字〔2021〕2号
为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财政局党组对本单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本部门、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成立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希国牵头,分管负责人郝连涛及办公室、人事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单位深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改革试点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确定公茂新作为联络员,与县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系,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反馈重要问题,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主要步骤
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先公布领导班子、后挂牌组建、整合、人员转隶、再完善各项制度的要求,逐项、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3月底前完成新组建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优化整合、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5月底前完成制定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章程任务。重点抓好以下环节步骤。
(一)深入开展学习和动员部署
及时召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全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做好本单位改革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以新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新组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公布后,即以新单位名义运转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衔接。
(三)集中办公和新单位挂牌
新组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公布后,按照确定的办公地点,原则上2021年3月底前实现集中办公,挂牌对外开展工作。新单位挂牌后,一切工作要以新单位的名义和方式来安排。划转的职责尚未到位之前,仍由原单位继续承担。
(四)完成转隶
新组建事业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逐项将相关的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一并划入,原则上2021年2月上旬前完成划转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期。根据政策要求,明确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归属及服务管理关系。人员划转事项双方部门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改革工作专班人员转隶组研究协调。
(五)制定报批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根据编办及有关要求,研究起草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与改革工作专班沟通一致后,2021年2月中旬报送草案,2月下旬前报送正式稿。
(六)制定公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政事权限清单模板和有关要求,对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业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政事权限清单,于2021年3月中旬前由财政局报送改革工作专班政事权限清单组审核。政事权限清单组初审后,按程序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初审和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政事权限清单,经县委编办复核同意后,由财政局和所属事业单位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章程
财政局按照有关改革试点要求和章程模板,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对原有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新设立、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改革试点要求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以及模板,制定章程。财政局对所属事业单位章程审核后,报送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初审,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
(八)做好资产经费和档案交接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要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资产财务政策有关要求,尽快做好有关资产、经费、档案交接工作。
(九)落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印发后,财政局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细化有关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完成内设机构组建运转和人员调整工作。
(十)总结验收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对单位党组改革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2021年5月底前形成报告,报送县委编委。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