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沂供字〔2019〕18号
根据《临沂市供销社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沂水县供销社系统实际,为扎实做好全县供销社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聚焦供销社行业扶贫责任落实、“5+1”帮扶措施落地和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强化问题排查、督导整改、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要强化问题意识,切实把问题查深、挖透、改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整治扶贫领域责任不落实、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系统行业扶贫助力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研究部署不及时,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扶贫资金使用混乱,私存私放,存在流失风险;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产权不明晰,收益分配不透明,存在闲置、损毁和流失问题;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不扎实,局限于“走访式”“慰问式”扶贫;经营服务网点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延伸不扎实,行业扶贫措施精准性不强等问题。
(二)严肃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纠治只喊口号不抓落实,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把资金和精力用在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业扶贫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不严不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问题不到位、不彻底,甚至搞虚假整改等问题。
(三)严肃整治扶贫领域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重点排查整改在行业扶贫过程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建设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或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
(一)全面系统排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为镜鉴,统筹前期自查、第三方评估、市社现场督导等发现反馈的问题,对行业扶贫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核查和“回头看”,组织系统全面排查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实完善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时间进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调研指导。采取实地查看、电话访问等形式,在全县系统开展行业扶贫调研活动,对系统对接助力帮扶的贫困户和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延伸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访问调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时间进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基层供销社要在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要明确项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建立长效扶贫工作机制,及时将扶贫项目收益用于助力贫困户增收。
时间进度:长期,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供销社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对照上级要求及行业扶贫领域反馈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措施、推进组织实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供销社行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调度和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导、分段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县社党组。县供销社行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基层供销社建立定期沟通、自查自纠问题报备、线索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各县区供销社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有关问题线索报市供销社。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基层供销社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客观评价、正确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警示教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工作。加强舆论管控,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