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42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线电缆经营行为,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我县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隐患,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专项整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电线电缆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电线电缆整治工作。各监管所要认真部署,迅速行动,对本辖区内的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监管所要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电线电缆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帐,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努力确保电线电缆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
(二)强化电线电缆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一律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销售不合格商品进行行政处罚。
(三)此次专项整治要和“两城同创”、清查无照非法经营等各项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即日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为期三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执法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对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电线电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交公安部门。
(二)加强消费维权,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举报电线电缆非法销售的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经营者实行必要的行政指导,主动督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广泛参与的商品质量治理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到县局消保科内网邮箱。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县局。
附件: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电缆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生产企业数(家) |
检查销售企业数(家) |
发现问题数量 (起) |
查办案件数量 (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款 (万元) |
移交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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