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供字〔2018〕38号
各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 年 9 月 10 日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效,深入落实市委、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关于纪律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的意见》(沂发〔2018〕15号)、县纪委《关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沂纪发〔2018〕13 号)、《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沂纪法[2018]19号)要求,现就全系统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聚焦四类突出问题,夯实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重点查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违反规定将公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虚列车辆维修费名目报销其他费用;违规更换、处置公务用车等问题。
(二)滥发津补贴问题。重点查纠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违规以各种名义普发各类奖金;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问题。
(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重点查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方式报销吃喝费用,或者以项目资金等专项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特别是在“一桌餐”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重点查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特别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以推广本地土特产品为名送礼,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有价证券、网购、快递等形式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社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社机关办公室综合协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牵头科室主抓专项治理具体工作,配合科室协助,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专项治理
县社办公室牵头,资产办、业务科配合。
2.滥发津补贴专项治理
县社人事科牵头,财务科、信访监察科配合。
3.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治理
县社办公室牵头,安统科、资产办配合。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
县社资产办牵头,人事科、安统科配合。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
专项治理自9月上旬开始,9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和建章立制四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自纠。县社党组、各基层党支部要切实承担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治理重点,自行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自查自纠实行“零报告”制度,填写《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各专项治理牵头科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依规依纪整改纠正。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守规定、改进作风。要针对暑期休假期间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和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借操办子女升学宴之机收钱敛财等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开展教育提醒,解读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自查自纠,带头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监督检查。县社机关将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基层社、县直属企业深入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在 5 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查处曝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涉及四类问题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县社将抽调精干力量,对重点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尽快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实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声势。
(四)建章立制。要认真剖析本部门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发生的原因,找准症结所在,提出工作措施。县社相关职能科室要根据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市、县实施意见,及时跟进政策配套,狠抓贯彻执行,做到整顿治理一类问题、健全巩固一套制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科室要发挥好牵头揽总作用,成立专班,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科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县社党组、各基层党支部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层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将问题意识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县社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也要严肃进行问责,既查直接责任人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情况调度。各牵头科室要加强情况调度,及时了解各基层社、县直属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将各基层社、县直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县社办公室;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形成情况报告,连同有关统计汇总表格于 9 月 27 日前报县社办公室。各基层社、县直属企业党支部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中受处分人员情况,同时报送典型案例和处分决定书。县社机关将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对一些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确保取得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不断推动全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向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