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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文字号: 沂文旅字〔2020〕13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5-01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文旅字〔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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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沂文旅字〔2020〕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大线索摸排和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再提升,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检阅之年,是巩固成果和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的转段之年、起步之年,也是响应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号召,全力以赴、全面出击,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文化和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开展好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形成声势、加大力度、治出效果,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三、整治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文化、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市场主体设立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时,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情况,对核查存在第五条规定的涉黑、黄、赌、毒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允许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被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限制其担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文化旅游住宿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制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严格落实自然人实名身份验证制度,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时,对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严格审查;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黑名单”等信息,依法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暗访,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开展市场主体全覆盖、常态化的部门内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在监管过程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关注摸排重点情形(附件1)。发现以下情况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涉嫌行业垄断、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非法文物交易等,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2.涉嫌以自驾游俱乐部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移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3.存在涉黄、赌、毒、行霸市霸、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行施工、抗拒执法、保护伞等疑似涉黑涉恶情形的,移送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核查涉黑涉恶情况。

(三)强化执法办案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在依法办理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要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鲁府法发〔2018〕24号)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要加强监察司法检察执法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收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工作建议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制发机关。

(四)实施信用惩戒

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经许可从事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或者涉黑涉恶,符合《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计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平台,将因涉黑涉恶被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推送,按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与市场准入形成闭环管理。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深入排查、集中治理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0年5月至6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按照属地管理深入开展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黑恶线索排查,摸清底数。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7月至9月)。根据前期对文化旅游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排查梳理,梳理可能存在的 “黄赌毒”、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黑导、黑车、黑店等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幕后“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监管漏洞等问题,实施精准打击、精准治理。对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全面分析总结近三年的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成效,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深入剖析,找准行业监管、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健全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文化旅游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跟踪问效。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文化旅游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摸排线索不清、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予以通报。对因重视不够,问题线索摸排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等级资质等处罚,涉及违反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宣传栏、厅堂、服务台、LED屏、电脑显示器界面等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播放扫黑除恶的宣传内容,公布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鼓励提供线索,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展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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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39-22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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