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沂水华淦纸品有限公司6万吨/年造纸生产线节能技改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83号
沂水华淦纸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沂水华淦纸品有限公司6万吨/年造纸生产线节能技改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市绿能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沂水华淦纸品有限公司6万吨/年造纸生产线节能技改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经现场察看,没有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1.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2.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节能批复使用燃煤锅炉,根据政策要求拆除燃煤锅炉,现使用外购蒸汽。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满足计量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1.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设备。现场检测的设备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2497-2006)负载率及运行效率标准的要求。
2.项目改造达产后统计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220.2tce(当量值)、35204.4tce(等价值),测试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177tce(当量值)、35017.8tce(等价值),均未超过节能评估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880tce(当量值)、35033.7tce(等价值)的15%;项目测试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52.95kgce/t,统计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53.67kgce/t,均低于山东省地方标准《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4-2015)中关于轻型印刷纸限额标准480kgce/t的规定;按统计期计算,该项目技改后年可实现节能量4101tce,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