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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70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7-1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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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70号

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汇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大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的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察看,没有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1.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2.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计量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1.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设备。现场检测的电动机及设备均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2006)及《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16664-1996)的标准要求。

2.项目测试期折算年耗电为1703.5万kWh,折2093.61tce;统计期折算年耗电为1693.47万kWh,折2081.28tce,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96.26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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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资环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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