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2020〕36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58号),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865元/M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在此期间,如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原定价机制同向同幅调整。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