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89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7-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89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沂发改〔2020〕89号


县委老干部局: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的规定,结合《沂水县物价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沂价字〔2018〕20号)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国画、书法、诗词、摄影、音乐、舞蹈、戏曲、二胡、电子琴、卫生保健等普通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50元;电脑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以收抵支、不营利原则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2、你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