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沂文旅字〔2021〕24号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的传承人;
(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入选第一、二、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1人。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报送推荐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2)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录音、视频(记录传承人掌握该项目的展演、制作技艺过程,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三)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报材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送到ysxfyb@163.com。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县局公示时,将公示入选者的基本信息。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县文旅局非遗科。
五、认定程序
(一)为全面考察传承人的综合素质、基本技能和传承能力,进一步推动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初审,推荐进入沂水县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候选名单。
(二)对进入候选名单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结束后,在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沂水县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认定。
(四)及时报送材料。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