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工信字〔202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山东天宝化工爆破器材销售公司沂水分公司,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中实施驻点监管,现将《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及时将《方案》传达到各有关企业配合抓好落实。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9日
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信厅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农药生产企业)驻点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对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实施驻点监管,“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驻点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暂定为2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轮换一次。
(二)驻点范围
1.全县所有民爆经营企业。
2.全县所有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包括化工园区内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和园区外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
对上述单位实施一次性全覆盖驻点监管。
(三)驻点方式及人员分组安排
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园区内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以园区为单位实施蹲守驻点。园区驻点人员要加强与应急系统派驻园区内危化品企业驻点人员的工作配合,定期采取联合检查、交流工作经验等方式联合开展工作。
对民爆经营企业和园区外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流动驻点。
具体人员安排及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驻点任务
驻点人员进驻后,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完成节点,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审计式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全面查找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现场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落实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措施,扫除盲区,堵塞漏洞,不断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对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式检查。对照检查标准,对企业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及时移交有执法权限的当地部门依法查处,应当处罚的要严厉处罚,应当停产整顿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应当关闭退出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类安全工作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培训体系、落实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督促企业全员学规、懂规、践规。建立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每一人、每一细节、每一环节,组织员工查找身边隐患,对发现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四)督促企业加强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建立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五)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落实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完善设备设施台帐,加强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淘汰到期设备。
(六)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以提升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为目标,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开展企业智能化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改造方案,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七)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八)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九)对驻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驻点监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做好本地区驻点监管工作。要抽调政治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企业业务骨干进行驻点,确保驻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牵头成立县驻点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本地区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驻点人员的日常管理,结合上级要求,定期向派驻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驻点组要制定驻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迅速进驻企业开展驻点工作,至少每半月向县驻点监管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驻点人员进驻后,各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办公地点,完善办公条件。被抽调人员的企业应根据工作要求情况,安排相应人员补充到被抽调人员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缺位、不漏岗。
(三)规范人员管理。派驻人员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责任。驻点人员每半年轮换一次,轮换人员要至少提前半个月进驻,熟悉情况,交接工作,确保工作延续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在组织大型集中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时要加强防护措施。
民爆行业联系电话:2220980,联系人:宋玉芳,协同办公邮箱: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联系电话:2220980,联系人:赵庆利,协调办公邮箱:沂水县化安转办。
附件
沂水县民爆生产经营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工作分组安排及工作任务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县工信局成立驻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专家组和5个驻点监管工作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任务公布如下:
一、驻点监管工作办公室
组 长:刘永学 县工信局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王世民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成 员:张 霞 县工信局化工产业科科长
宋玉芳 县工业和信息局民爆器材管理科科员
李慧敏 县工信局化工产业科科员(联络员)
工作任务:
(一)统筹指导全县民爆经营企业和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工作。
(二)加强对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驻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驻人员和督查组安排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驻点工作不缺位、不漏岗。
(三)对驻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及时移交有执法权限的当地部门依法查处,应当处罚的要严厉处罚,应当停产整顿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应当关闭退出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定期调度各驻点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对各驻点小组工作进行调度,实现对驻点工作的互通联动。
(五)建立科学客观的专家动态调入机制,为督查工作提供专家力量支持,加强对专家组的运行管理。
二、驻点监管工作督导组
组 长:张 霞 宋玉芳
成 员:赵庆利 李超 李慧敏 侯纪勇
工作任务:
(一)定期组织开展民爆经营企业和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行审计式督查、综合研判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
(二)督促企业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驻点工作任务,对驻点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驻点监管工作专家组
成员:临沂市恒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家3人。
工作任务:
(一)专家组成员在化工和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丰富现场检查经验或管理经验,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提高驻点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协助提升驻点督查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
(二)保证驻点督查工作科学严谨,积极参加驻点督查工作相关活动,为督查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四、驻点监管工作小组
一 组:宋玉芳 侯纪勇
负责企业:山东天宝化工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
二 组:秦文凯 窦召福
负责企业: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山东斯科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组:赵凯 魏镔
负责企业:山东明银日化有限公司、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沂水祥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帝高漆业有限公司
四 组:李世强 吴观法
负责企业: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德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易联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
五 组:范国庆程世斌
负责企业: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雪原昌盛洗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
(一)驻点人员进驻后,要设置办公地点,完善办公条件,日常化开展监管工作。驻点工作期间,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深入开展要素量化督查。围绕“人员、设备、物料、管理、环境”五大要素,对驻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措施。
(三)对驻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驻点监管办公室报告。
(四)按照驻点工作要求,积极向驻点监管办公室报送有关监管工作情况,每日填写驻点工作报告,每周上报驻点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完成驻点工作任务。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