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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6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1-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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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沂发改〔2020〕6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9]58号)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07]146号)的规定,同意对“沿街门店招牌广告(超过3平方米以上部分)”停止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同意对“软体广告”减半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专此函复。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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