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商务局
关于沂水祥泰汽贸有限公司二手车经营主体确认备案的报告
沂商务字〔2021〕9号
市商务局: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15]19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沂水祥泰汽贸有限公司的备案材料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沂水祥泰汽贸有限公司符合网点规划,土地性质合适,材料齐全,现将相关材料上报,请予以备案。
专此报告。
沂水县商务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