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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qxj2251531/2022-00001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文字号: 沂气办发〔2018〕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开展日照平行观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气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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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气象局
关于开展日照平行观测的通知

沂气办发〔2018〕3号

各科室:

根据中国气象局统一要求,为分析日照人工观测与自动观测获取资料序列的差异,提供光电式数字日照计业务运行依据,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日照人工与自动平行观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日照平行观测业务技术规定》,光电式数字日照计开展平行观测前应通过省级组织的业务验收。光电式数字日照计业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验收由各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按要求填报业务验收表。省局观测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组织实地抽查。

沂水县气象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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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气象局办公室

政策联系人:卢山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莒沂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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