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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3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19〕8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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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沂发改〔2019〕8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全县所有小学: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9﹞19号)精神,解决群众接送学生的烦心事、操心事,支持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就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进行成本调查和充分听取社会、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天,按月缴纳。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下午放学后,开始时间一般不晚于正常行课结束后15分钟,服务时长不少于1课时。该标准依据课后服务具体内容、本地实际以及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动态调整。

二、收费原则和有关事项。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退出,剩余费用退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的,免除所需费用。

三、相关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课后服务工作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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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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