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沂气办发〔2018〕2号
各科室:
《沂水县气象局保密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气象局
2018年4月24日
沂水县气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人员承办。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机要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放入保密柜。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八、保密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九、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