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正在解决
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推进基层活动场所提升的建议答复
沂民字〔2020〕33号
李振兰、谢乐成、曹淑峰、马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活动场所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基层活动场所建设的关心关注。今年以来,在县组织部门牵头下,根据全市农村党建工作思路,以开展“强基固本规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我县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对村级活动场所规范提升提出了时间要求和标准要求。
在时间上,要求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彻底消灭无活动场所村,80%的村完成规范提升任务,其中专业化管理村得到全面提升。
在标准上,要求一是集中进行规范提升村级活动场所机构标牌、制度牌匾,合理设计制度牌匾,精简门口大门牌,有序推进室内制度“下墙成册”。二是对“三务”公开栏进行重点提升,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三是督促各村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四议两公开”等基本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运行规范。四是督促乡镇统一设计档案封面、规范档案目录,推动村级档案材料规整有序、分类入档。
在资金保障上,对上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并整合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等资源资金,加大对村级活动场所提升工作的帮扶支持。目前,全县村级活动场所面积均已达标,内部配设标准以及日常运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活动场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沂水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耐松,承办责任人:邱浩,电话:2268384
抄送:县政府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