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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临公交沂水〔2021〕2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印发《沂水交警大队关于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3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临公交沂水〔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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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沂水交警大队关于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21〕27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沂水交警大队关于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1年7月23日


沂水交警大队关于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环保等部门,大力推动面包车、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源头监管,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车辆,严肃追究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有效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面包车、中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运送渣土等建筑废料以及沙子、石子、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货运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重点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城区主干道、货车禁行区域道路、建筑工地周边路段。

(三)重点违法:超载超限、超速、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无证驾驶、闯红灯、货车违法载人(记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驾驶机件不合格,渣土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密闭不严、遗撒泄漏,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管控。要根据辖区货运车俩通行集中的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管控,强化事故易发、违法多发点位的警力覆盖。要突出国省道、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等重点路段,通过流动巡查加定点设卡、视频巡查加执法小分队精准查处的方式,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遮挡污损号牌、货车违法载人(记分)、驾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在主城区及各县城区范围内,要充分利用电子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建筑工地监控等电子监控设备,严厉查处车辆超期未年检、渣土车密闭不严、超载撒漏、随意倾倒、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中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认真及时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充分运用图像视频资料,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大队要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统一行动,全警上路严查面包车、渣土车、货车、低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反馈制度,对查处的违规车辆,要及时将车辆和企业信息通报至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的工地要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攻坚行动方案》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供电等部门予以强制断电,停工停建1个月以上。同时联合住建、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源头监管。要对辖区内面包车、渣土运输、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开展一次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完善货运源头管理工作台帐,严格落企业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冒黑烟”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的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分析渣土运输、货物运输存在问题及原因,抓住工地源头、运输企业、承运车辆、路面整治、宣传教育等环节,严格治理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四)加强警示教育。要借助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召集企业安全负责人、工程运输车驾驶人,通过交通安全课、播放教育录像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加强对企业单位及驾驶员的警示教育。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的提示告知力度,通过短信提示、网络查询等方式,及时告知违法车辆所有人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有效减少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多次进入限行区域的问题。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刘长波同志任组长,大队办公室、秩序管理中队、指挥中心、宣传科、综合业务科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秩序管理中队设办公室,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和控制,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部署。

(二)强化协作共治。要与各相关警种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共治合力。全体参加民警要严格依法履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罚。要加强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反馈制度,对查处的违规企业及违规车辆,要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要联合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形成执法。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设立监督报警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形成震慑作用,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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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政策联系人:综合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3号

联系电话:22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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