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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8〕3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沂水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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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沂水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8〕31号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经贸所、农技站,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关于临沂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临环发〔2018〕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有关要求,现就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水泥企业,钢铁企业,焦化企业,电解铝企业,有色再生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企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企业,金属制品制造企业,铸造企业,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等建材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医药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实施原则

(一)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和税收等因素,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可不予停限产(豁免期间如出现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取消其豁免资格)。享受豁免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报市政府备案。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者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可根据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错峰生产停限产措施。

(二)涉及民生需求的限停产。因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县政府批准,需同时提报供暖或协同处置协议(合同)及相关台账、明细等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报市政府备案。

(三)错峰限停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适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当某一企业错峰限停产措施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一致时,从严执行限停产措施。

四、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2.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但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3.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100)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4.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白灰除外),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全部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厂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铸铁机灌注工位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高炉干渣堆积设施抑尘措施。各工序其他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有效除尘设施。

按照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

二恶英类、氟化物、铅及其他化合物等其他大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钢铁工业污染排放标准》(DB37/990-2013)要求。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5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帐。

同时满足1、3和4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3和4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低于10%,其他情形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低于30%。

(二)水泥行业及水泥粉磨企业

1.水泥企业。支持山东省水泥协会《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水泥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约定,履行社会责任。

2.水泥粉磨企业。(1)原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2)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3)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4)料场及厂区路面硬化,并配有洒水吸尘车,保持厂区厂貌整洁。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任意1条不能满足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得低于50%(可按照生产时间减半或者停产生产线的方式计算)。有任意2条不能满足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三)铸造、锻打锻造行业

1.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2.冲天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3.所有产生VOCs的工序,配备集气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不予错峰生产,任何1条达不到要求的2018年12月、2019年1月全部实施错峰停产。

(四)砖瓦行业

1.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2.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3.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不予错峰生产,任何1条达不到要求的2018年12月、2019年1月全部实施错峰停产。

(五)碳素行业

1.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2.原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3.料场、堆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不予错峰生产,任何1条达不到要求的限产30%。电解铝企业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炭素企业以停产煅烧炉的数量计。

(六)建陶行业

建陶生产线整体限产50%,且2018年12月、2019年1月停产数不得低于50%。涉及乡镇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七)医药行业

1.有组织排放口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所规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所规定的标准限值;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2.有组织排放口不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所规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但能达到表1所规定的Ⅰ时段标准限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所规定的标准限值。

3.有机溶剂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转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按相关要求安装VOCS在线检测设备或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同时满足1和3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和3项条件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底于20%。

(八)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九)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本地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辖区内应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做到应限尽限、应停尽停,发挥错峰生产“削峰降速”的作用。把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紧抓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列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从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可操作、可管控、可核查的“一厂一策”方案,经县错峰生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限停产期间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

(三)加大督导检查。错峰生产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采取领导包厂督导和派驻驻企督导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错峰生产任务量和生产指标的管控。要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巡查,切实发挥驻企督导人员作用,严格落实驻企现场督导巡查责任,确保错峰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信息公开。督促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错峰限停产情况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沂水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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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大气环境科

政策联系人:孙树旺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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