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乡村振兴乡村旅游资金分配方案
沂文旅促发〔2021〕10号
一、资金来源
依据《沂水县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方案》(沂农委办发〔2021〕25号),资金投向中由县文旅中心主管的“乡村旅游”资金50万元。
二、资金投向
根据全县2021年乡村旅游工作实际,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化村庄和研学基地等项目建设。经现场调研并中心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项目资金分配如下:
1、夏蔚镇朱家坪民宿装修项目15万元。
2、龙家圈街道南黄家庄游客接待中心装修项目15万元。
3、泉庄·艺博园文旅研学基地配套提升项目10万元。
4、杨庄镇吴家楼子村非遗景区化提升项目10万元。
请各项目乡镇要根据资金分配额度,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于10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事关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清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落实编制规划、项目提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责任,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进度调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项目管理到人、检查和监督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县文旅中心将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农委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严肃财经纪律。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按照财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积极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对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负主体责任,要建立起项目资金使用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里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