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20〕32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0年11月27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交警支队统一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登记查验及检验工作,严厉打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的现象,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机动车登记查验及非法改装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整改机动车查验登记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替车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筑牢事故预防源头防线。
二、组织实施
为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大队成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查验整治组)。刘长波同志任组长,丁峰同志任副组长,车管、秩序、事故、科技、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俊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荣伟、郝龙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县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调度、材料汇总等工作。各相关科室要按职能分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公安部、省总队、支队相关通知及方案,定期汇总分析研判业务,紧紧盯住问题不放,坚决彻底整改,及时跟踪和督导,确保我县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排查,认真调查处置。一是对涉及临沂市的16辆吉林松原“10·4”事故中肇事的“大吨小标”货车车型,11月底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完成排查、通知、通报和整改工作。二是对2019年5月21日后注册登记的省厅通报的嫌疑车型要全部列出清单,每个车型要抽查5辆以上实车,全力做好倒查称重、违规调查及告知通报工作。三是对省厅通报存在非法改装重点嫌疑的小型客车车型,全面排查并严格查处非法拆除、改装、加装座椅等问题。
(二)严格查验把关,健全治理机制。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对查验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对“大吨小标”货车、非法改装客车、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发现处置、违规产品上报及引导群众维权的能力,严禁为“大吨小标”货车、非法改装客车办理登记,对违规违纪办理登记、检验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货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要固化完善违法生产改装货车联合治理机制,对登记查验、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倒查违规生产、非法改装问题。要深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车辆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部署。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科所队要密切配合、齐抓共治,形成集中排查整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的合力。
(二)深入整改问题,固化长效机制。要迅速落实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主动配合有关单位,积极推进非法改装整治、检验机构监管等工作开展。要注重抓长远、谋长效,及时总结归纳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大队成立暗访调查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通过调度、通报、明察暗访、约谈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调度、总结上报工作,及时汇总整治成果和存在的问题,11月底前要按照省厅、支队通知要求,逐一排查、通知、通报到位,并跟踪了解生产企业整改情况。12月18日前,要将事故隐患车型排查、通报、整改情况以及排查确认的违规嫌疑重点车辆型号及企业报车管所“yscgs”内网邮箱。
附件:需排查车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