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沂教字〔2020〕16号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字〔2020〕4号)及《沂水县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沂扶发〔2020〕8号)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任务目标,切实兜住义务教育底线,建立巩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长效机制。
二、相对贫困生的范围
县扶贫办认定下发的相对贫困人口中的学前、初中、高中及中职阶段学生。
三、相对贫困生保障措施
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摸排和逐级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投资103万元,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6处,新增学位270个。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在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就学的免除保教费,按每人每年平均1200元发放助学金;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免除学杂费,小学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寄宿生标准的50%发放;在公办普通高中就学的免除学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发放助学金。
四、相对贫困生试点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按照沂水县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全县教育系统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二)9月底前,对相对贫困生进行各项政策落实帮扶。
(三)10月底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方案。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