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医保发〔2021〕23号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额的通知沂医保发〔2021〕23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鲁厅字〔2001〕30号文件精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临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支出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确定2021年度我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提高,仍为62000元/年、人。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政策联系人:王希颖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39-223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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