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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025年4月2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沂政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储备计划》),为做好储备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储备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全面推动沂水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结合沂水县辖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实际及2025年土地供应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二、储备计划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4、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储备计划实施期限

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本计划中储备地块及区域是动态可调整的,未能完全涵盖的宗地或因条件变更不能推进实施的项目,可在本年度中期予以调整,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下一年度。

四、储备计划规模

沂水县2025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262公顷。其中,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00.344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61.6555公顷。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五、储备计划实施要求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以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土地收储机构积极组织好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达到“净地”供应条件。

2、在土地收储过程中,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与去年文件的差异

(一)计划编制原则新增亮点

在延续2024年规划先行、节约集约、协调发展、规模适度四项原则基础上,新增第五项原则,储备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地块成熟度灵活调整储备范围,提升计划实施弹性。

(二)年度储备规模与结构

新增储备土地总量262公顷(约3930亩)较2024年5190亩缩减24.3%,体现集约化导向。

(三)供应与管护创新要求

土地供应计划同步供应储备土地262.1974公顷(含结转地块),确保“净地”出让。

明确管护机制。采用“自行管护”模式,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合乡镇政府动态巡查,严控侵占储备土地行为。

(四)明确资金保障机制

需求预算约3.415亿元(仅含土地征收成本),由县财政按《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专款保障。强调资金使用与供应回笼挂钩,防范金融风险。


政策解读机构: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二室赵瑞茂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6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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