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全部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建设资金;
(六)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等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七)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列入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的资金;
(八)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