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
(一)重点工业项目(含招商项目、新征地技改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投资3000万元以上)、落户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投资5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重点农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需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性经营的设施农业项目。
(三)重点旅游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
(四)国家和省市布局的其他重点项目。
本办法所称投资均为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各类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