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沂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的文件精神,由县政府下发通知,明确了县级行政权力调整的事项。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
三、目的意义
《通知》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通知》的具体内容
《通知》共有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正文部分,介绍了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调整事项数目及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第二部分为附件,其中有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县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县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县级变更要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详见附件),明确了此次调整的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新增事项、取消事项、变更要素事项等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五、《通知》的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省、市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对新增的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已取消的事项,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不得继续实施或者搞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