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与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3、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2、起草单位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并以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