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8-2019年,生态环境部先后下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明确规范预警启动与解除条件,细化不同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措施。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39个重点行业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贬值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应急预案》共分为十部分,对重污染天气污染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和职责,结合我县各单位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了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为预警预报,明确说明风险评估、预警分级、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与调整。重点对三级预警分级和预警发布及解除条件等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等内容进行说明。重点明确了各级响应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制定了各级响应下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对组织、经费、物资、预测能力、信息联络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六部分为信息发布,对预案发布时间、预警分布情况进行了介绍。
第七部分为应急演练,提出要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措施及机制。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对预案的宣传、培训、备案、修订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