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积极开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实施主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四、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包庇纵容“黑车”等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2.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3.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4.严厉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超越许可事项、超范围经营行为。
5.严厉打击车辆证照不全、服务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强行拼客、甩客、故意绕道、乱涨价、不合规拒载、乱调头等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汽车站、医院周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乱停乱放行为。
7.严厉查处无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从重处罚。
8.整治运营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9.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辆车容车貌和车内外卫生。
10.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开展的非法营运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打击网约出租汽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行动要求
坚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乱罚款、乱扣车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放车等行为发生,对确定为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重点说明
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坚决依法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热线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0539-2230636;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539-22366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