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沂水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我县编制公布了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上级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县级相应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上级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沂政发〔2020〕6号)、《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结合上级行政权力调整现状,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分别调整为由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办理,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