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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日期: 2026-01-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6〕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普陀山路北侧道路建设工程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5〕97号)批准征收3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普陀山路北侧道路建设工程,该宗地位于庐山高科园、普陀山路以北、永定河路以西,用地编号CB-2025-0908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41GB01067W00000000,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向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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