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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25〕38号 成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日期: 2025-12-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沂政发〔2025〕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17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以图斑形式定级,定级范围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所有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现状园地图斑36382个、面积31821.89公顷;现状林地图斑74471个、面积76807.03公顷;现状草地图斑3958个、面积1536.35公顷。

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是指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本次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如下:

(一)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

(三)权利年期:30年。

(四)基础设施条件:园地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林地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草地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五)土地还原率:园地4.02%、林地3.82%、草地3.62%。

(六)其他内涵设定:园地仅考虑土地的生产利用价值,暂不考虑地上作物的价值;林地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其中乔木林地(商品林)优势树种为杨树、龄组为幼龄林,乔木林地(公益林)优势树种为柏木、龄组为幼龄林;草地不包含地上物,仅指土地生产利用价值。

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成果表

   2.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图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doc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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