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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5〕121号 成文日期: 2025-10-22
发布日期: 2025-10-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5〕12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诸葛镇广场前街道路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5〕115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5〕8号)批准征收和收回的575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用于诸葛镇广场前街道路建设项目,该宗地位于诸葛镇驻地、暖阳河以北,用地编号CB-2025-0106-01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6045GB01019W00000000,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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