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5〕7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向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持有的位于泰山路以北、沂博路以东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沂国用1998字第00170号),证载面积4188平方米。依据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1323民初10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鲁1323执2513号)协助事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公司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手续,我局拟将该宗地41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山东欧亚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5-16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04GB01064W00000000,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绿地率≤15%。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