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公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复议有效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更换破损严重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启用新刻制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防伪编码:3713230214000)。新启用的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沂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沂水县司法局管理使用。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沂水县人民政
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上述印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新印章印模、废止旧印章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