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公章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公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复议有效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更换破损严重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启用新刻制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防伪编码:3713230214000)。新启用的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沂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沂水县司法局管理使用。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沂水县人民政

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上述印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新印章印模、废止旧印章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公章的通知.doc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公章的通知.pdf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