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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5〕2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许家湖党委南路西延工程项目已经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5〕1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收回的222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用于许家湖党委南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设,该宗地位于许家湖镇驻地,用地编号CB(存)-2024-49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667GB01104W00000000,其中:161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608平方米,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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