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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3〕82号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8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操场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3〕120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47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和收回的143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该宗地位于沂水县龙港路以西、龙山路以南,用地编号CB-2023-0201-01号,用于操场、篮球场等运动场地以及看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82.docx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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