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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3〕91号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9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刘凤燕持有位于沂城街道前晏家铺村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10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09年9月10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刘凤燕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3-2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对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pdf
附件【对刘凤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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