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临沂业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王晓杰使用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2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泰山路以北、工业园路以东临沂业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使用的326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王晓杰使用的15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