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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转国有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39号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39号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3512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转到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现在土地成本核算,由用地使用单位向县财政缴纳土地使用权价款 1504 万元。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向沂永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

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庐山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核准,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涉及的道路修建项目符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

现申请原划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3512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鲁政土字(2014 )839 号、鲁政土字(2015 1295 号)有偿划转到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庐山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庐山中路道路建设工程、赢科化工南侧道路工程、昌盛化工南侧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具体划转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核算 ,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缴纳。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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