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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33号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13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沂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现拟向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2020年1月2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沂水县沂蒙液压机械厂位于县城区沂城街道前晏家铺村、黄山路以南的房产及院落以物抵债给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于2009年9月30日期满,现由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我局依据沂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拟将该宗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沂水县富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2-39号,面积136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容积率≥1.0。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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