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09号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0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9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1〕 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63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该宗地位于沂水县富春江路以西、康和路以南,用地编号CB-2022-0702号,用于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使用,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层数为1-5层。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