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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2-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职业学校拟建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1〕19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1〕4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139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职业学校,该宗地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东,金华山路以北,用地编号CB-2021-050102号,用于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建设项目使用,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0.5-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层数为1-10层。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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