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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19〕3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9〕3号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沂水县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有关请示事项,望与有关单位搞好衔接,科学推进落界成果运用。


附件:沂水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沂水县林业局

关于审批沂水县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11月份启动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至12月20日完成全县22.8万亩省级公益林落界任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落界工作参考2012年“一张图”及以往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将2017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中的11.8万亩省级公益林地纳入省级公益林落界范围,纳入的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县北部和西部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山区。将不符合区划条件的11万亩林地剔除出省级公益林范围,剔除的林地主要是生态区位不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标准或者林权人不同意纳入省级公益林管理部分。

二、本次界定的22.8万亩省级公益林中,纳入省级公益林管理的11.8万亩林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为集体,使用权属为集体;剔除的11万亩省级公益林,其土地所有权属为集体,使用权属为集体或个人。

根据《山东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第二章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的11万亩林地,拟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不再列入省级公益林管理。现特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本次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沂水县林业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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