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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民政及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7〕13号 成文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2-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民政及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县民政、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先进,不断开创我县民政、残疾人事业新局面,决定对2016年度全县民政、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民政、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6年度全县民政及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附件【附件:2016年度全县民政及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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