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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临政字〔2016〕163号文件及市“8.30”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6〕60号 成文日期: 2016-12-20
发布日期: 2016-12-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临政字〔2016〕163号文件及市“8.30”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的通知
沂政发〔2016〕60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对<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临政字〔2016〕163号)和《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里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有关单位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市政府关于对《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附件:1.市政府关于对《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附件【附件:2.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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