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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7〕101号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7〕10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提升科学统计水平,规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努力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全县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县政府决定授予许家湖镇等8个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称号,授予发改局等30个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计工作示范企业”称号,授予王建英等40名同志“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2017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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