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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7〕100号 成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17-12-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沂政发〔2017〕10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其中,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相关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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